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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学校长(附选聘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优而精,美而强”的盐田品质教育,深圳盐田区近日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初级中学校长1名。

深圳市盐田区优秀中学校长选聘详情

一、选聘岗位

深圳市盐田区初级中学校长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需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有2年以上地级市(含市辖区)及以上公办初中(或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校长工作经历且目前在任。

(二)岗位优选条件

满足选聘基本条件并获得以下资格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校长、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

3.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

5.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或名校长培养对象;

6.省级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7.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自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2日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二)自荐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8月12日中午12点前,按顺序将报名材料:报名表、1200字的履职报告、个人信息汇总简表(点击下载);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经历文件、荣誉证书、其他相关业绩材料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jyjrsk@yantian.gov.cn进行报名,邮件名标注为“盐田区初中校长选聘+本人姓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其个人业绩和办学成效进行评议,主要审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最高不超过1:10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由盐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2.面试分为2个环节:

(1)履职评价:履职评价由评审小组根据应聘者的个人述职、回答评审小组提问等,对应聘者的现场表现进行评分;

(2)面试:面试形式与内容另行通知。

各环节得分按相应权重比合计相加为该考生的面试分数。

(五)体检

在总成绩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人员体检。

(六)考察

由盐田区教育局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由局党委会议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考察对象属于在编人员的还须在收到考察通知后1周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相关单位需在证明上承诺收到商调函1个月内协助考生提供齐全的调动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人选聘。

(七)任前公示与任职

确定拟聘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有关规定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任职手续。获聘人员需在我区服务满8年。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及盐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校长职级认定按《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号)有关规定认定。如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拟聘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拟聘为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设专项奖励补贴及考核机制:选聘成功的校长给予专项奖励补贴100万元,按5:3:2的比例分3年发放。校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3年内在每学年末进行校长专项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的予以发放当学年度规定比例的专项奖励补贴。

(三)高层次人才补贴:符合《盐田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扶持办法(试行)》(深盐府办规〔2016〕9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经深圳市人才认定程序后按照《盐田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深盐教〔2018〕38号)有关规定按比例分3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此项奖励与(二)项的奖励补贴从优不重复。

(四)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可免租金租住不超过110平方米公租房3年。

五、其它事宜

(一)以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二)咨询电话:0755-22327284,0755-2522853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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