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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版地价测算规则(附使用范围)

近日,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市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同时,为了统一我市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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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前

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tdlyc@szpl.gov.cn。

根据《意见稿》,深圳将统一全市地价管理体系,同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

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地价测算单位

我市地价测算以宗地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算。

地价测算时点

地价测算时点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招拍挂方式供应用地底价以编制供应方案的时点确定;

二、协议方式供应用地地价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缴纳地价申请的时点确定;

三、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用地以编制作价出资方案的时点确定;

四、土地出让后经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的时点确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土地整备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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