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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开始配租申请受理

近日,福田区政府发布《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通告》,开始受理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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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配租对象

(一)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A类“孔雀计划”认定标准,但未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辖区人才。

(二)因超过深圳市人才认定规定年龄5年内,或超出相关人才资格年限5年内等客观原因,不符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在福田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尚未在福田全职工作,但有明确意向来福田工作,且相关手续或筹备工作正在实质性推进中的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才和重大创新项目负责人。

(四)2019年12月31日前,福田区党政机关招录(选调)的紧缺专业公务员。

(五)其它在辖区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事业、文化体育,以及其它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

(六)辖区内未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海内外博士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以及全球著名大学前100名(以2018年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为准)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获得者。申报时年龄在35周岁以内。

三、保障周期

(一)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申请人原则上可租赁两个租赁期。第一个租赁期结束前2个月,需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续租申请。

(二)“配租对象”的第(三)条所指的拟引进人才,其办理有关手续期间的保障为过渡性保障,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终未能在福田工作的,应在满6个月前收回人才住房。落户在福田工作,且未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的,租赁期续接。

四、配租价格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五、配租标准

(一)团队保障

在福田区创立企业或平台性机构(含迁入)的,或带人才(项目)团队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以团队为单位进行人才住房保障,原则上每个团队保障不超过3套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二)个人保障

1.福田区企业(机构)引进的人才或在福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可优先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2.区党政机关紧缺专业公务员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

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不再给予货币补贴。

六、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1.符合配租对象其中之一;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二)团队申请条件

1.本通告所指“团队”为基于技术项目而存在的人才团队。

2.团队所有成员应当满足个人申请条件。

3.证明人才(项目)团队真实存在,且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从政府主管部门的人才团队认定材料,项目协议,项目通告,企业机构设置,项目验收报告等方面综合研判)。

七、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含学历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任命文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或推进落户福田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未婚不需提供),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人才住房申请。

受理地址: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组织部→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提交材料至52号专窗。

咨询电话:0755-82979852。

(二)初审核查

经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移交住建局;经审核材料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退回申请。

(三)复审核查

区住建局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根据房源情况及区委组织部的建议进行配租。复审不合格的,属材料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

(四)租赁手续

区住建局通知合格申请人办理租赁手续。

十、其它

(一)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自受理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局按条件配租房源。

(二)按照本通告配租人才房后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

(三)申请人(团队)需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四)本通告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与我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原则上不冲突,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住房、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委组织部及区住建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承租人应主动申请退租。

(六)本通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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