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不按规定投放罚款标准
处罚办法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活动代罚
主要通过参加住宅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市民可通过“深分类”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现场参与和记录查询等。
现场督导
是指在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一般为每日上午7点至9点,或每日晚上7点至9点),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协助专职(或志愿)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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