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就“金融服务保障类(科技金融)”“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项目攻关资助类”项目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操作规程》,现开展项目受理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预防诊疗设备的研发,未获得国家、省、市支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五)本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
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项目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推广使用的时间应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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