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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近日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步入“强制分类”。

详细信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下面就看下《条例》有哪些创新点——

一、创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创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这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制度,即采用定时分类收集的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进垃圾不落地模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从试点情况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生活习惯不相适应。


因此,在建立这一投放制度时,也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二、住宅区楼层撤桶

为配合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条例》还创设了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撤桶后则设置集中投放点,并安排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

三、家庭厨余垃圾须拆袋投放

考虑到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但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条例》还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为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规定“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四、创设年花年桔分类回收制度

针对过年购买年花年桔这一广东地方特色,《条例》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并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对于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每年11月8日为“垃圾减量日”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的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而在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方面,则主要规定了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多种渠道开展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等,包括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相关经营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主动一次性日用品;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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