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机制,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宣传介绍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参与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制度、规定,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与垃圾分类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监督方式和内容
(一)监督方式
1.随机监督:社会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
2.集中监督: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集中监督。
(二)监督内容
1.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的投放行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2.分类收集:对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或者个人的收集情况进行监督。
3.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的收运情况进行监督。
4.分类处理: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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