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啦!
深圳垃圾分类条例或将大改
取消定时定点投放
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款1000元
近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正式对外公布

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取消“定时定点”
公共区域设桶更灵活
对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严格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曾带来些许不便。对此,《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

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原条例严禁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一“楼层撤桶”政策在新规中得以延续。
但同时,《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这意味着,除住宅居住楼层外,小区楼下、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有望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条件。
个人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管理人处罚适度优化
此次修法在法律责任章节做出了多个调整,总体上呈现“严管个人、优化企业”的导向。
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而《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未履行好分类管理职责的分类投放管理人(如小区物业),新规在部分条款上适度下调了罚款下限。例如,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下限从原来的2000元降低至1000元。这一升一降,既增强了对随意倾倒垃圾个人的震慑力,也使基层执法时的处罚尺度更具实操性。
严禁“地沟油”回流餐桌
推动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修正草案》首次明确提出,由市、区商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即“两网融合”)。
为了让废品回收更便捷,新规鼓励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乃至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这不仅降低了居民的参与门槛,也有望解决低价值可回收物无人收的难题。

针对备受关注的餐厨垃圾,新规在要求“全量交由特许企业处理”的基础上,加码了资源化利用闭环。一方面,用技术手段严防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另一方面,明确鼓励将其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实现真正的“变废为宝”。
“光盘行动”入法
力推包装减负与净菜上市
垃圾分类不仅是末端治理,更离不开前端的源头减量。《修正草案》在这一方向上展现了更强的决心。
新规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植入消费环节。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和配送提供者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行“光盘行动”,并继续严禁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等餐具;同时,商品包装必须遵守强制性标准,坚决对过度包装说“不”。
此外,新规还将触角延伸至农产品供应链,并调整了责任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在批发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从根源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
该《修正草案》
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果你有相关意见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
网址:(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链接)
https://sf.sz.gov.cn/hdjlpt/yjzj/answer/50536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
hex@sf.sz.gov.cn

目前新规处于意见征集阶段
大家有想法和建议
可在2026年6月23日前
通过以上渠道正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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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LM 审读 / XM
本文由深圳之窗整合发布
内容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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