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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专干(附招聘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专干。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点击下载),人数:10名,年龄:30周岁以下,已取得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日至4月11日,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点击下载);

②《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点击下载);

③《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⑦计划生育承诺书(点击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⑧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⑨任职回避承诺书(点击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jcyzzb@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序号+考生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0873,联系人:胡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4月1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849;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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