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分局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
一、请深汕特别合作区有“低慢小”航空器及有“低慢小”航空器驾驶证的市民到我分局治安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二、请需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市民提前2个工作日到我分局治安大队进行飞行备案。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我分局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干扰、截控、捕获、摧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所提的“低慢小”航空器
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登记及飞行备案地址
赤石镇大百汇工业区深汕公安分局办公楼2楼201室
联系电话
0755-8512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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